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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個57題 1.稿酬所得不是用累計預扣法嗎?為什么不直接用收入*(1-20%)*70%*20%?? 2.就算是不用累計預扣法,那計算的時候收入額=100000*(1-20%)*70%=56000是不是應該根據收入額56000查綜合所得表,56000*10%-2520=3080。 不知道哪里邏輯不對,混亂了,希望老師給講解明白,謝謝

84784952| 提問時間:10/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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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對于稿酬所得,通常是先扣除20%的費用,然后對剩余的80%的收入適用70%的比例進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這個計算過程你理解得很對。 1. 稿酬所得一般不用累計預扣法,因為它屬于偶然所得,通常單獨計算稅款。 2. 你的計算過程也是對的:100000*(1-20%)*70% = 56000,然后按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稅額,56000的適用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為2520,所以稅額是56000*10%-2520=3080。 看起來你的計算和理解都是正確的!如果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繼續(xù)問我。
10/25 11:09
84784952
10/25 11:20
答案不是這么算的
小智老師
10/25 11:23
抱歉,該問題暫時不太清楚,可以重新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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