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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轉讓 ,經營租賃 跨市去建筑服務的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的差額如何計算呢

84784975| 提問時間:2024 11/2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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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靜好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二級建造師
您好,問題總結如下: (一)不動產轉讓 1.一般計稅:以全額計算銷項稅,銷項稅額 = 含稅銷售額 ÷(1 + 9%)×9%,再減去進項稅額確定應納稅額,無差額計算銷售額。 2.簡易計稅:轉讓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納稅額 = (含稅銷售額 - 購置原價或作價)÷(1 + 5%)×5%;其他情況一般按含稅銷售額 ÷(1 + 5%)×5% 計算,無差額。 (二)經營租賃 1.一般計稅:按含稅銷售額 ÷(1 + 9%)×9% 計算銷項稅,再減進項稅額確定應納稅額,無差額計算。 2.簡易計稅: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應納稅額 = 含稅銷售額 ÷(1 + 5%)×5%; (三)跨市建筑服務 1.一般計稅:以含稅銷售額 ÷(1 + 9%)×9% 計算銷項稅,再減進項稅額確定應納稅額,無差額。 2.簡易計稅:應納稅額 = (含稅銷售額 - 分包款)÷(1 + 3%)×3%。 以上沒有考慮稅收優(yōu)惠部分
2024 11/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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