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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在債務重組一項金融資產(應收賬款)換入多項資產(其中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固定資產)站在債權人角度貸方應收賬款,是在合同生效日這天應收賬款的賬面換算成對應公允價值,而借方交易性金融資產是在具體債權實施這天,多數情況下不是合同生效日這天,我的疑問是:為什么應收賬款公允價值用的是債務重組的合同生效日,而金融資產確是債務重組的實施日這天呢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4 12/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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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這是金融資產的性質來考慮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會發(fā)生變化 在合同生效日至完成債務重組日(完成抵債資產轉移手續(xù)日)這段時間里,非金融資產我們是默認為其價值不變,而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會發(fā)生變化的。因此在真正完成債務重組的當日進行賬務處理時,我們仍然使用合同生效日計算的非金融資產的價值,而金融資產的入賬金額則使用完成債務重組日(完成抵債資產轉移手續(xù)日)的公允價值。
2024 12/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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