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與乙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簽訂協(xié)議,向乙公司銷售商品,成本為 60 萬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銷售價格為 100 萬元,增值稅稅額為 13 萬元。協(xié)議約定,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于當年 9 月 1 日將所售商品購回, 回購價為 120 萬元,甲公司預計 9 月 1 日此商品的公允價將遠低于 100 萬元。貨款以銀行存款收付,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13%,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以下兩種情況編制分錄①如果回購價為 80 萬 ②如果回購價按照市場價格120萬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①如果回購價為 80 萬
回復:此時回購價低于原售價,作為租賃交易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借:發(fā)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回購期內(nèi):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回購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發(fā)出商品
②如果回購價按照市場價格120萬
回復:如果按照市場價格回購的話,則銷售時直接按正常銷售處理,回購時按購買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因為回購價與原售價的差額,是要在回購期內(nèi)確認的,而回購時是支付回購價款并買回商品。
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