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債務人在可撤銷期間內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財產(chǎn)擔保,該情形為什么未造成債務人財產(chǎn)的不當減少?這個不理解,請老師舉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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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比如甲公司在2020.8.15日被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在2019.10月,甲公司向銀行借款,同時甲以自己的廠房設定抵押。這是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的財產(chǎn)擔保,不能撤銷。
祝您學習愉快!
09/1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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