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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zhuǎn)讓收入是否作為計算廣告宣傳費扣除限額的基數(shù)?

07A16| 提问时间:10/07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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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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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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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技術轉(zhuǎn)讓收入,應屬于主營業(yè)務收入,可以作為計算招待費、廣宣費稅前扣除限額基數(shù);

如果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的所有權而取得的技術轉(zhuǎn)讓收入,應屬于營業(yè)外收入,不得作為計算招待費、廣宣費稅前扣除限額基數(shù)。

祝您學習愉快!

10/08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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