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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 增值稅計稅價格=(成本+加工費)×稅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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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表述的在清楚一點嗎?
委托加工受托方收回以后按照自己售價計算增值稅即可
如果沒有同類售價是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自產(chǎn)自用的情況),增值稅的組價是成本*(1+成本利潤率)。
如果是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委托加工沒有同類售價是(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率),如果是復合計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祝您學習愉快!
05/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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