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一下,在企業(yè)所得稅中,投資期間企業(yè)累計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400萬元。什么情況下,可以扣除,什么情況下不能扣除。

jxjygz200301844| 提問時間:06/0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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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金融碩士,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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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所得=收入-成本
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減資撤資股權轉讓所得=收入-成本–留存收益所屬份額
1.其取得的資產(chǎn)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
2.相當于被投資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符合條件的為免稅收入);
3.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chǎn)轉讓所得。

被清算企業(yè)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chǎn)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符合條件的為免稅收入);剩余資產(chǎn)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股權轉讓不得扣除。

撤資減資、清算時,相當于被清算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符合條件的為免稅收入)

祝您學習愉快!

06/0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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