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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轉讓人將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交付給受讓人的,應當認定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的善意取得的條件之‘不需要登記的已經(jīng)交付給受讓人’”這句話的意思?物權的立法變動不是規(guī)定特殊動產(chǎn)是交付生效,“登記對抗”麼? 所以特殊動產(chǎn)到底屬于需要登記還是不需要登記?感覺這兩種說法是矛盾的?。?

18071208199| 提問時間:10/0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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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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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特殊動產(chǎn)如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其物權變動確實以交付為生效條件。所以說只要交付了就認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之一“不需要登記的已經(jīng)交付給受讓人”

不矛盾。特殊動產(chǎn)構成善意取得滿足交付即可。對應特殊動產(chǎn)物權變動交付生效。

特殊動產(chǎn)物權在交付時所有權轉移,登記對抗。


祝您學習愉快!

10/0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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