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這個政策現(xiàn)在還延續(xù)嗎?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1 10/12 09:01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延續(xù)的這個政策截止到二三年年底。
2021 10/12 09:02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