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這個政策現(xiàn)在還延續(x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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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延續(xù)的這個政策截止到二三年年底。
2021 10/1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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