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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銷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勞務均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商品、原材料售價中不含增值稅。2019年甲公司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 3月2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一批, 按商品標價計算的金額為200萬元。該批商品實際成本為150萬元。由于是成批銷售,甲公司給予乙公司10%的商業(yè)折扣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在銷售合同中規(guī)定現(xiàn)金折扣條件為2/10、1/20、 N/30, 甲公司已于當日發(fā)出商品,乙公司于3月15日付款,假定計算現(xiàn)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 (2)5月5日,甲公司由于產(chǎn)品質量原因對上年出售

84784956| 提問時間:2021 10/2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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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2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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