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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jù)保證人名稱和住所是相對記載事項還是絕對記載事項

m6475_1968| 提問時間:2022 04/2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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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jù)法》第四十六條 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保證”的字樣; 這是絕對記載事項   (二)保證人名稱和住所; 這是相對記載事項 (三)被保證人的名稱;  這是相對記載事項 (四)保證日期; 這是相對記載事項 (五)保證人簽章。 這是絕對記載事項 對于 保證的記載事項,法條原文上這幾項就是必須記載事項,但是其實其中的相對記載事項也是可以不記載的。不記載時會有特定的法律情形,因此法條原文對保證的絕對和相對記載事項就沒有劃分的特別詳細(xì),將這幾項統(tǒng)稱為必須記載事項。
2022 04/2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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