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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明公司發(fā)出甲材料一批,委托乙企業(yè)加工成H材料(屬于應稅消費品)。甲材料的實際成本為2.5萬元,以存款支付加工費6000元及增值稅,運雜費500元,代扣代繳的消費稅5000元。H材料加工完成收回后繼續(xù)用于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H材料加工完畢驗收入庫,增值稅17%。 (1)?發(fā)出委托加工材料時: (2)?支付加工費和運雜費時: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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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fā)出委托加工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25000
貸:原材料 25000
(2)支付加工費和運雜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6000+500=65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5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000*0.13=780
貸:銀行存款 6500+5000+780=1228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時
借:原材料 315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25000+6500=31500
2022 06/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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