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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放的津貼為什么交個人所得稅?他不屬于誤餐補助嗎?

上岸| 提問時間:2023 05/0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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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若以發(fā)票形式報銷,不要交個稅
2023 05/03 15:37
上岸
2023 05/03 16:04
為什么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放的津貼要交個人所得稅?
上岸
2023 05/03 16:04
為什么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放的津貼要交個人所得稅?
文文老師
2023 05/03 16:09
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貼、津貼等,應(yīng)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guān)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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