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感覺答案不對,老師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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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100×50%=50(萬元)。 來源于乙國的經營所得已納稅款=100×40%=40(萬元),小于抵免限額50萬元,因此經營所得的已納稅款40萬元可以全額得到抵免。 在甲國需補稅=50-40=10(萬元)。 特許使用權所得的抵免限額=50×10%=5(萬元)。來源于乙國特許使用權所得已納稅款=50×15%=7.5(萬元),大于抵免限額5萬元,實際抵免額為5萬元,在甲國不用納稅。 因此,甲國應對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稅為10萬元
2023 08/25 10:27
m80258768
2023 08/25 11:10
他問的是抵免額啊,抵免額應該就是40萬吧
小鎖老師
2023 08/25 11:14
不是啊,這個是按照50的啊,兩個項目的
m80258768
2023 08/25 11:32
但是特許權使用費乙國高于甲國,也要算嗎?
小鎖老師
2023 08/25 11:35
對啊,這倆也是需要合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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