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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以專利技術換入乙公司的發(fā)明。換出專利技術的賬面余額為 120 萬元,公允價值 110 萬元;換入發(fā)明的賬面成本為140 萬元,公允價值為 110 萬元。甲公司另支付運雜費1萬元(假設運雜費不抵扣增值稅)。假設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無形資產(chǎn)的增值稅稅率為 6%,該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 要求:分別作出甲公司和乙公司相關業(yè)務的會計處理。

84785026| 提問時間:04/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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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確認換出專利技術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 賬面價值:120萬元 公允價值:110萬元 1.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 增值稅額 = 換出專利技術的公允價值 × 增值稅稅率 = 110萬元 × 6% = 6.6萬元 1.確認換入發(fā)明的入賬價值 入賬價值 = 換出專利技術的公允價值 + 運雜費 + 應支付的增值稅額 = 110萬元 + 1萬元 + 6.6萬元 = 117.6萬元 1.會計分錄 換出專利技術 借:無形資產(chǎn) - 發(fā)明(換入) 117.6萬元 營業(yè)外支出(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 10萬元 應交稅金 - 增值稅 - 銷項稅額 6.6萬元 貸:無形資產(chǎn) - 專利技術(換出) 120萬元 銀行存款(運雜費) 1萬元 乙公司的會計處理 1.確認換入專利技術的入賬價值 入賬價值 = 換出發(fā)明的公允價值 + 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 110萬元 + 6.6萬元 = 116.6萬元 1.計算應收取的增值稅 增值稅額 = 換入專利技術的公允價值 × 增值稅稅率 = 110萬元 × 6% = 6.6萬元 1.會計分錄 換入專利技術 借:無形資產(chǎn) - 專利技術(換入) 116.6萬元 應交稅金 - 增值稅 - 進項稅額 6.6萬元 貸:無形資產(chǎn) - 發(fā)明(換出) 140萬元 營業(yè)外收入(公允價值與賬面成本的差額) 23萬元
04/07 14:12
84785026
04/07 14:16
這個分錄借貸不平吧?
樸老師
04/07 14:19
稍等我看下哦 重新給你寫分錄
樸老師
04/07 14:24
借:無形資產(chǎn) - 專利技術(換入) 116.6萬元 應交稅金 - 增值稅 - 進項稅額 6.6萬元 營業(yè)外支出(差額) 16.8萬元 貸:無形資產(chǎn) - 發(fā)明(換出)+銷項 1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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