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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20年12月委托乙公司(一般納稅人)加工應(yīng)稅消費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對外銷售。甲公司發(fā)出原材料成本為 10萬元,支付的加工費為 3.5 萬元(不含增值稅),乙公司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為 1.5 萬元,該批應(yīng)稅消費品已經(jīng)加工完成并驗收入庫。假定甲、乙公司均適用增值稅稅率 13%、消費稅稅率 10%,會計分錄可以這樣寫嗎?

m386998588| 提問時間:06/1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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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你好,你的會計分錄完全正確
06/19 17:55
m386998588
06/20 09:17
好的,感謝老師解答!
暖暖老師
06/20 09:17
不可取祝你學(xué)習(xí)進(jìn)步,早日上岸,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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