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教一個關于印花稅的問題:我們是一家民營營利性醫(yī)院,醫(yī)療服務收入包括醫(yī)療收入和藥品收入。醫(yī)療收入這部分應該交印花稅嗎,按照哪個稅目繳納?謝謝。稅局認為我們應該按照買賣合同繳納印花稅。我們認為不應該繳納印花稅,買賣合同是指的動產買賣合同,醫(yī)療服務收入不是動產買賣,只是提供了一種服務,我們的理解對嗎?

m675169318| 提問時間:07/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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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醫(yī)療收入,這是按照買賣合同的,但是只針對藥品,不包括醫(yī)療收入
07/01 10:36
m675169318
07/01 10:58
老師好,醫(yī)療服務收入是一種混合銷售,主營服務,不屬于動產買賣,不應該按照買賣合同交印花稅呀,我理解的對嗎。
小鎖老師
07/01 11:04
是的,你這個理解是沒錯的
m675169318
07/01 11:37
醫(yī)療服務收入包括醫(yī)療收入和藥品收入。按照您的第一種解釋,醫(yī)療收入不交印花稅,藥品收入按照買賣合同繳納印花稅,一個合同可以細分為一部分交印花稅,另一部分不交印花稅,這樣可以嗎;您的第二種解釋是醫(yī)療服務收入是一種混合銷售,主營服務,不屬于動產買賣,不應該按照買賣合同交印花稅,也就是不繳納印花稅。我應該聽哪個呢
小鎖老師
07/01 11:38
我的意思是,藥品收入繳納,然后醫(yī)療服務不繳納,區(qū)分出來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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