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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這個B選項怎么理解 什么裁定,什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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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民事訴訟中,“裁定”?和?“判決”?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一、裁定
裁定主要是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對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不符合起訴條件時,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這是因為起訴條件屬于程序問題。如果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比如主體不適格、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等,法院會以裁定的方式駁回起訴,目的是在程序上對案件進行處理,及時終止不符合條件的訴訟程序,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二、判決
判決則通常是法院在對案件進行全面審理后,就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作出的最終處理決定。一般是在對案件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充分審查后作出,涉及當事人的具體民事權(quán)益。例如在對一個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審理后,確定一方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等,就會以判決的形式作出決定。
所以,B?選項中不符合起訴條件時,法院應裁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而不是判決駁回起訴,因為不符合起訴條件屬于程序問題,適用裁定來處理。
2024 09/04 14:47
樸老師
2024 09/04 14:57
在民事訴訟中,裁定和判決的使用情況以及駁回的情形如下:
一、裁定的適用情況
不予受理: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起訴,法院應當在?7?日內(nèi)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例如,起訴不符合法定主體資格、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等情況。
駁回起訴:立案后,發(fā)現(xiàn)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比如原告不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沒有明確的被告等情況。
管轄權(quán)異議的處理:當事人對管轄權(quán)有異議的,法院經(jīng)審查作出裁定。如果認為異議成立,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quán)的法院;如果異議不成立,裁定駁回。
二、判決的適用情況
判決主要用于對實體問題的處理。在案件經(jīng)過審理,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作出確定的結(jié)論時使用判決。例如:
確認之訴中,確認某種法律關(guān)系是否存在。
給付之訴中,判決被告履行一定的給付義務,如支付貨款、賠償損失等。
形成之訴中,判決變更或消滅某種法律關(guān)系。
三、駁回的情形
裁定駁回起訴:
主體不適格:原告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
被告不明確:無法確定明確的被告。
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如應當通過行政訴訟解決的問題。
雙方當事人有書面仲裁協(xié)議,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糾紛。
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經(jīng)過審理,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jù)或法律依據(jù)。
原告的證據(jù)不足以支持其訴訟請求。
被告提出有效的抗辯理由,使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m80258768
2024 09/04 14:51
什么時候是裁定,什么時候是判決
m80258768
2024 09/04 14:51
還有駁回都是在什么情況下用 書中就是裁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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