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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海南省2014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2014年4月30日至5月29日。
關于做好我省2014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各會計事務所,各內審機構: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4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4〕1號)精神,現(xiàn)就我省2014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我省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指導和監(jiān)督。省人力資源開發(fā)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報考資格由省審計廳審查。
二、考試時間與科目
2014年度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10月19日舉行,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 09:00——11:30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 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 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件分析。
三、報考條件
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改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fā)〔2003〕4號)的規(guī)定實施。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fā)〔2002〕58)的規(guī)定實施。
(一)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飘厴I(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破格條件。已取得審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但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或審計工作年限未達到上述規(guī)定,可以報考,但在申報評審時,須同時符合海南省審計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廳《海南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暫行)》(瓊審人〔2006〕107號)第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兩項、第二款中的兩項、第三款中的一項。
以上條件所稱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四、報名時間、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2014年4月30日至5月29日。
(二)報名程序:2014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xiàn)場資格審查和現(xiàn)場繳費的方式。報考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fā)局網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認真閱讀有關文件,了解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報名(報名咨詢電話:65375001)。
1、考生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fā)局網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進行網上報名,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打印《個人信息表》。
2、經所在單位審核,在《個人信息表》上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申報考生憑《個人信息表》及有關材料到省審計廳(地址:國興大道省政府大樓501辦公室,電話:65356386,聯(lián)系人:王平)進行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受理時間: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的每周一、三、五)。
資格審查須提供和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留存?zhèn)洳椋?/p>
(2)從事審計、財經專業(yè)工作的資歷證明(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
(3)資格審查后,報考人員須在2014年4月30日至5月29日期間,持通過資格審查的《個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fā)局二樓職稱考試處(地址:??谑邪埬下?3號,聯(lián)系電話:0898-65375001)進行報名確認,現(xiàn)場繳交報考費。
五、考試收費
根據《瓊價費管〔2013〕722 號》有關規(guī)定,按70元/人·科的標準收取。
根據海南省財政廳《關于非稅收入實行銀行卡刷卡繳款的通知》(瓊財非稅〔2007〕1773號)精神,考試費用通過銀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受理現(xiàn)金繳納考試費用。
六、考場設置
2014年度我省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在海口(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于2014年10月9日至17日登錄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 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忌鷳{準考證、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七、考試用書、文件查詢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征訂2014年度審核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的通知》(審考辦字〔2014〕2 )精神,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下載,網址:??忌梢栽L問海南人力資源開發(fā)網站(www.hnjy.gov.cn。)查詢報考文件。
附件:1、2014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說明
2、2014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征訂單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審計廳
2014年4月25日
附件1
2014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說明
一、2014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
二、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14年修訂版),分上、下兩冊。
審計署考試中心修訂了《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
三、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技術方法》,共6冊。其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為2012年版,《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為2010年版,其他為2005年版。
審計署考試中心根據《2014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大綱》修訂了《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內容除重點內容講解、例題與解題指導、審計案例分析外,還包括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試卷與參考答案。
四、訂購學習參考書的款項請匯至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匯款信息詳見征訂單),匯款時請注明款項用途“購2014年審計考試學習資料款”
通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玉林里25號樓306房間
郵政編碼:100069
聯(lián)系人:陳勇峰 常琪
聯(lián)系電話:010-83910212 68320496
傳 真:010-68320697
匯款戶名: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南站支行
帳號:0200317019100000456
附件2
2014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征訂單
訂戶單位名稱 | 郵政編碼 | ||||||
訂戶單位地址 | 傳真號碼 | ||||||
收件人姓名 | 手機電話 | 固定電話 | |||||
聯(lián)系人 | 陳勇峰常琪 | 郵政編碼 | 100069 | 電話 | 010-83910212 | ||
傳真 | 010-68320697 | ||||||
聯(lián)系地址 | 北京市豐臺區(qū)玉林里25號樓306房間 | 匯款帳戶 | 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 ||||
開戶銀行 | 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南站支行 | 銀行帳號 | 020031701910 0000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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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定價 | 訂購數 | 合計金額 (小寫) |
匯款金額 (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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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上、下冊) | 65元/套 | ||||||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 | 50元/本 | ||||||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參考用書》(共6冊) | 205元/套 | ||||||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 | 50元/本 | ||||||
匯款金額合計(小寫) | |||||||
匯款金額合計(大寫) | 拾萬仟佰拾元 | ||||||
□ 是 開發(fā)票 □ 否 |
發(fā)票抬頭名稱: | ||||||
訂戶附言 | 購書款已于年月日通過銀行匯出,匯單號: | ||||||
備 注 | |||||||
1、請盡量通過銀行匯款,同時務請注明“購2014年審計考試學習資料款”
2、請將征訂單與匯款回執(zhí)復印件通過傳真、郵寄或者Email(sdjj1116@163.com)的方式發(fā)至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作為發(fā)書憑證。
3、單位和各人請先與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聯(lián)系。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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