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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進行中,目前教材尚未發(fā)布,大家可以熟悉一下重難點內容,提前掌握,這樣之后學習起來也會輕松些。下面給大家梳理了經(jīng)濟法的重難點知識,快來學習吧!
1.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無法確定租賃期限,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5.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1.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3.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4..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處理
5.利率的上限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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