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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第一章“二審結束”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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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二審結束不是不可以再提起上訴了么? 答疑老師回復: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不能上訴。 二審是終審,是不能上訴的,這里說的可以上訴,是指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丶裁定可以上訴。 重審指的是原來審理案件的法院對案件重新審理,例如一審法院對案件審結后,當事人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判決發(fā)回重審是指的發(fā)回一審重審,重審的法院是原來的一審法院。重審案件可以上訴是因為該案件的審理仍然是一審法院根據(jù)一審程序進行審理的,一審的判決或裁定是可以上訴的。其實非常好理解,二審法院發(fā)回重審后,那么該案相當于又重新進行一審,那么對此重審的裁判不服,當事人是當然有權利提出上訴的。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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