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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以下內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知識點:權利質押
1.有價證券:交付(登記)設立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基金份額、股權:登記設立
(1)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jīng)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
3.知識產(chǎn)權:登記設立
(1)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以知識產(chǎn)權中的財產(chǎn)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jīng)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
4.應收賬款:登記設立
(1)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jīng)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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