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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法律行為分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8/01/19 14:02:2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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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行為的特征

1.以達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關系。

2.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3.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行為。

【注意1】民事行為并不一定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注意2】與事實行為進行區(qū)分。

【試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有( )。

A.甲商場與某電視生產企業(yè)簽訂購買一批彩電的合同

B.乙撿到一臺電腦

C.丙放棄一項債權

D.丁完成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選項BD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二)法律行為的分類

分類標準
分類內容
代表行為及注意事項
行為成立需幾方意思表示 單方行為 債務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銷、無權代理的追認
多方行為 合同行為
是否存在對待的給付 有償行為  
無償行為 贈與、無償委托、借用
是否具備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為 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fā)合同
非要式行為  
法律行為間的依存關系 主法律行為 (1)主法律行為不成立,從法律行為則不能成立;主法律行為無效,則從法律行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并不必然導致從法律行為效力喪失
從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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