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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jié)已經過去很長時間了,由于疫情防控很多考生宅在家辦公,總是產生還在放假的錯覺,考生學習心態(tài)也就調整不過來。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大家要做好計劃,調整好心態(tài)認真學習?,F在就開始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定金。
(一)定金≠訂金
定金: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通過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債權的“擔?!?。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即預付款,無擔保作用,合同未履行時(不論哪一方責任),接受訂金的一方都只須原數退還訂金。
(二)定金合同的生效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思考】質押合同是否為實踐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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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質押合同為諾成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合同生效,只是未交付質物質權不設立。 |
(三)對定金數額的限制
1.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理解】超過20%的部分,不屬于“定金”,而屬于“訂金”。
2.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理解】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
(四)實際履行原則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五)定金罰則的適用范圍
1.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適用
2.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
【注意】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3.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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