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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報考2020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考生們,距離報名還有1個月時間。 如果你是新手小白,要抓緊每分每秒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權利轉讓。給你準備好了,快來學習吧!
1.債權人轉讓權利無需經(jīng)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2.債權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的情形
(1)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委托合同、雇傭合同、演出合同);
(2)根據(jù)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3.債權轉讓后的抵銷與抗辯
(1)抵銷權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2)抗辯權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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