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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經(jīng)濟法》各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

來源: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 編輯:任任任 2020/06/10 17:49:53 字體:
經(jīng)濟法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發(fā)布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經(jīng)濟法》各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以及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8年8月21日公布,法釋〔2008〕11號,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4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第二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fā)布,根據(jù)2005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1號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14年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8號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jù)2016年2月6日發(fā)布的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9月30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23號,2019年4月17日修訂)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82次會議通過,2014年2月17日修正)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7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2014年2月17日修正)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4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2014年2月17日修正)

7.優(yōu)先股試點管理辦法(2014年3月21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第97號令〕,2014年3月21日發(fā)布)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四)(2016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2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五)(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6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第三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11月19日國務院令第236號發(fā)布,2007年5月9日、2014年2月19日、2019年3月2日國務院修訂)

3.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1991年5月6日國務院批準,1991年7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號發(fā)布,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修訂)

4.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1999年12月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號發(fā)布,2004年6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0號修訂)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合伙企業(yè)名稱登記有關問題的答復(2008年2月4日發(fā)布,工商個字〔2008〕18號)

第四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計第二次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3.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2006 年5 月17 日中國證監(jiān)會第180 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jù)2015 年12 月30 日、2018 年6 月6 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4.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管理辦法(2014 年2 月11 日中國證監(jiān)會第26 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jù)2015 年12 月30 日、2018 年6 月6 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5.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jiān)會2006年4月26日通過,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

6.證券發(fā)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3年10月8日中國證監(jiān)會第1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jù)2014年3月21日、2015年12月30日、2017年9月7日、2018 年6 月15 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證券發(fā)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7.公司債券發(fā)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11月15日通過,自2015年1月15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監(jiān)會2006年12月13日通過,自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

9.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jiān)會2006年5月17日通過,2008年8月27日第一次修訂,2012年2月14日第二次修訂,2014年10月23日第三次修訂)

10.私募投資基金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6月30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第5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科創(chuàng)板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3月1日第一次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持續(xù)監(jiān)管辦法(試行)》(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3月1日第一次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7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1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于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1次會議討論通過,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于2018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8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17.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8.票據(jù)管理實施辦法(1997年6月23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8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對本辦法部分條款予以修正,于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發(fā)布施行)

1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jù)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02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20.支付結(jié)算辦法(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9月19日銀發(fā)〔1997〕393號發(fā)布,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90次會議通過,1999年12月29日法釋〔1999〕19號發(fā)布)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2次會議通過,2009年4月24日法釋〔2009〕5號發(fā)布)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10日法釋〔2012〕8號發(fā)布)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3次會議通過,法釋〔2000〕44號發(fā)布)

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

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7次會議通過,法釋〔2003〕7號)

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法釋〔2009〕 11號)

第六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重新印發(fā)《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3〕74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fā)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增值稅發(fā)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fā)票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8號)

1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1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chǎn)開發(fā)、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1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chǎn)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7〕56號)

1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1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

1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18.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yè)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70號)

19.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yè)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91號)

20.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企業(yè)贊助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6號)

2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2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guī)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  )

23.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

2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2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27.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2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29.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第七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2019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4號修訂)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特別納稅調(diào)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2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30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重組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chǎn)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yè)重組有關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

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chǎn)投資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

1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chǎn)加速折舊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1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

14.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yè)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1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特別納稅調(diào)查調(diào)整及相互協(xié)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

16.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yè)所得稅稅前結(jié)轉(zhuǎn)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17.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chǎn)企業(yè)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

1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yè)和科技型中小企業(yè)虧損結(jié)轉(zhuǎn)彌補年限有關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  

19.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fā)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20.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nèi)債券市場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

2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表(2019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6號)

2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chǎn)業(yè)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

2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  

第八章主要參考法規(guī)索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修正,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3.行政單位國有資產(chǎn)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令第35號發(fā)布)

4.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chǎn)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令第36號發(fā)布)

5.企業(yè)國有資產(chǎn)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2016年6月24日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令第32號發(fā)布)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4年8月31日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改)

7.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第75次常務會議通過)

8.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jù)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jù)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9.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02年8月3日國務院令第358號發(fā)布,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國務院令第651號,2014年4月29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第三次修正,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年6月15日國務院令第306號公布,2002年12月28日國務院第一次修訂,2010年1月9日國務院第二次修訂,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2月28日公告,法釋〔2009〕21號,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3.政府采購質(zhì)疑和投訴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4.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根據(jù)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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