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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學習:貸款發(fā)放程序規(guī)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11 09:54:0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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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發(fā)放程序規(guī)則

1.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2.《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釆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受托支付】指貸款人根據(jù)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自主支付】指貸款人根據(jù)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fā)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3.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xié)商補充貸款發(fā)放和支付條件,或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fā)放和支付:

(1)信用狀況下降;(2)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3)項目進度落后于資金使用進度;(4)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guī)避貸款人受托支付。

4.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fā)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及時籌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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