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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贈與合同
1.特征:單務、無償、諾成合同。
2.附義務:
贈與可以附義務。即使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并非贈與人所負義務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進行抗辯。
3.賠償:
(1)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任意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5.法定撤銷
贈與人 |
贈與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 |
①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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