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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汕頭市財政局轉發(fā)了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包括采集注冊、變更、跨省調轉、照片上傳等相關內容。
汕頭市財政局轉發(fā)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做好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各區(qū)(縣)財政局:
現(xiàn)將《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轉給你們,請市直各單位、各區(qū)縣財政部門高度重視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多渠道多方式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及解釋工作,確保本單位、本地區(qū)會計人員及時完成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附件:
1.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2.廣東省各市縣財政局咨詢電話.xls
3.廣東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注冊、變更、跨省調轉操作指引.docx
4.深圳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個人照片”獲取及上傳操作指引.docx
汕頭市財政局
2023年5月24日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tǒng)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8〕28號)、《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2019年第11號)有關要求以及2023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安排,“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系統(tǒng)”將與各地會計人員管理系統(tǒng)進行對接,通過調用會計人員管理系統(tǒng)信息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為做好我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信息更新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對象及有關要求
(一)采集對象。廣東省內會計人員,具體包括:
1.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
2.不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采集要求。信息采集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在崗在職會計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進行信息采集。
二、關于會計人員信息更新及調轉
(一)根據《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2019年第11號)的要求,會計人員可根據個人信息變化情況,及時對個人信息進行更新。特別是今年計劃在我省報名參加會計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請務必在考試報名前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或通過“廣東財政”微信公眾號點擊“政務服務”欄目中的“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登錄[深圳市會計人員請登錄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或通過“深圳財政發(fā)布”微信公眾號點擊“便民服務”的“會計綜合業(yè)務辦理”模塊]進行信息更新。
(二)廣東省會計人員已在外省進行信息采集的,請盡快辦理跨省調轉,并更新會計人員信息,以便后續(xù)順利進行報名工作。
三、相關工作要求
各市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多渠道多方式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及解釋工作,確保本地區(qū)會計人員及時完成信息采集、更新工作。
附件:(點擊查看附件>>)
1.廣東省各市縣財政局咨詢電話
2.廣東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注冊、變更、跨省調轉操作指引
3.深圳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個人照片”獲取及上傳操作指引
廣東省財政廳
2023年5月12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考試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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