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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廣大考生能夠系統(tǒng)地掌握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重要知識點,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為考生開設了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以知識點出題,針對知識點做深入解析,旨在提高大家的應試能力。
單選題
A與B訂立買賣合同,合同到期,A按約定交付了貨物,但B以資金緊張為由遲遲不支付貨款。之后,A了解到,B借給C的一筆款項已到期,但B一直不向C催討欠款,于是,A向人民法院請求以A的名義向C催討欠款。A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向C催討欠款的權(quán)利在法律上稱為( )。
A.不安抗辯權(quán)
B.代位權(quán)
C.撤銷權(quán)
D.后履行抗辯權(quán)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代位權(quán)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quán),對債權(quán)人造成損害的,債權(quán)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quán)。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中級會計實務》(2015-08-18)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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