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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2008年3月,甲、乙、丙三人分別出資2萬元、2萬元、1萬元設立A普通合伙企業(yè),并約定按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損益。8月,A合伙企業(yè)為B企業(yè)的借款提供擔保;12月因B企業(yè)無償債能力,A合伙企業(yè)因承擔保證責任支付1萬元。12月底,甲提出退伙要求,乙、丙同意。經結算,A合伙企業(yè)凈資產為3萬元。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應退還甲的財產數額是(?。?。
A、2萬元
B、1.2萬元
C、1萬元
D、0.8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伙損益分配原則。本題甲、乙、丙三人約定按出資比例(2:2:1)分配和分擔損益,則應退還甲的財產數額是3÷5×2=1.2萬元。
中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中級會計實務》(2013-11-23)
正保會計網校
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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