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預習:合同的解除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1/13 16:22:59  字體:

選課中心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省時省力又省錢

會計人證件照

報名提醒

入口開通及時知

報名提醒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jù)網(wǎng)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wǎng)校依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合同的解除

  1. 合意解除

 ?。?)協(xié)商解除:事后雙方協(xié)商一致。

 ?。?)約定解除:事前約定了合同解除的事由。

  2. 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解釋】第5點“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不定期租賃合同中,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④運輸合同中,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第四章知識點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