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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內容】
A公司與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屬于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繼續(xù)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A公司發(fā)出原材料實際成本為100萬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費20萬元(不含增值稅),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10%。另支付運雜費3萬元(不含增值稅),運輸途中發(fā)生合理損耗5%,不考慮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該批委托加工物資的入賬價值為( )。
A、116.85萬元
B、136.33萬元
C、123萬元
D、139.73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因此增值稅不應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繼續(xù)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因此消費稅不應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該批委托加工物資的入賬價值=100+20+3=123(萬元)。
提問內容:委托加工物資和受托加工物資的分錄都怎么做的?
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委托加工物資的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過程中的處理思路:
(1)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發(fā)出委托加工物資: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對于發(fā)生的運雜費,做如下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時,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費、消費稅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運回加工物資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資運抵倉庫,辦理入庫: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物資
(二)受托方的會計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資材料時,不需做賬,不需在賬簿中確認,只需要在備查簿中備查登記。
(2)在加工過程中:
對于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錄: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給委托方時,做如下分錄:
①確認加工勞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
②結轉加工過程中發(fā)生的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③將原來備查登記的受托加工物資注銷。
(4)按規(guī)定繳納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您也對以上知識點有疑惑,建議您結合課程、輔導書再做進一步的理解,該知識點屬于注會《會計》第三章存貨的內容。關于備考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去網校論壇與各位學友討論,期待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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