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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現(xiàn)行“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已經實施6年,此次修訂都改了啥內容,一張圖幫您讀懂。
納稅提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實施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10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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