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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會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放棄抵押權和抵押權的保全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4/08/22 10:16:4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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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注會考試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1、放棄抵押權: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注:(為了防止債務人和債權人串通,損害其他擔保人的利益)

 ?。?)債務人以他人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能免除。

  2、抵押權之保全(停止→恢復或擔保→提前清償)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

 ?。?)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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