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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稅法》每日一練:稅務行政復議管轄(2022.11.1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LSS 2022/11/18 09:11:50 字體:

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需要不斷的練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為你準備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每日一練,每天用心練一練吧!滴水可穿石,再大的難題也都會被你攻克。各位備考202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加油吧!

多選題

下列申請行政復議的表述中,符合稅務行政復議管轄規(guī)定的有(?。?。

A、對各級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B、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省級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C、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guān)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quán)的稅務機關(guān)的上一級稅務機關(guān)申請行政復議 

D、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的上級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選項B,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選項D,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點評】本題主要考查“稅務行政復議管轄”。稅務行政復議管轄:①對各級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②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③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國家稅務總局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最終裁決;④ 對稅務機關(guān)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guān)申請行政復議。但是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guān)的上一級稅務機關(guān)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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