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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會《經濟法》易錯題解析:濫用代理權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9/21 09:49:36 字體:

成功的花兒是由汗水澆灌的,你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一定不會成功。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日子逼得這么緊,別再磨蹭了,快點來學習吧!以下是經濟法易錯題,快來做題吧!

  單選題:

下列不屬于濫用代理權行為的是( )。

A.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B.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

C.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

D.甲代理乙和丙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屬于無權代理,不屬于濫用代理權。

點評:學習中應當能準確區(qū)分無權代理與濫用代理權。無權代理是根本沒有代理權,而濫用代理權是有代理權沒有好好的用。

無權代理的情況是:1.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3.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而濫用代理權的行為主要包括: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為自己代理。

2.雙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的行為為雙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相關鏈接: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易錯題寶典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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