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想要放棄的時候記得跟自己說“只要再堅持一下,再堅持一下,勝利就是屬于你的”!正保會計網校為廣大考生提供了2020注會《經濟法》易錯題解析:除名退伙(四十三),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單選題】
甲、乙、丙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yè),合伙協(xié)議約定,甲以勞務出資,乙以房屋所有權出資,丙出資人民幣20萬元,在1個月內繳納完畢,對于其他事項未作約定。合伙企業(yè)成立后1個月,丙只繳納了5萬元。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丙除名
B、即使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也不能將丙除名
C、對丙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丙
D、丙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3)執(zhí)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發(fā)生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事由。本題中,丙是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所以不能決議將其除名。
【點評】
注意區(qū)分合伙企業(yè)中的協(xié)議退伙、除名退伙、通知退伙、當然退伙的情形。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相關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