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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會《經濟法》易錯題解析:企業(yè)破產法(二十六)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白茶清歡 2019/04/16 18:59:57 字體:

96%的狀元并不贊成“題海戰(zhàn)術”,但99%的狀元都會有一本自己整理的錯題集。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教材中的知識點你掌握多少了?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根據(jù)學員答題情況,精選上一周《經濟法》科目易錯題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多選題

下列有關《企業(yè)破產法》中別除權的內容說法正確的有( )。

A. 別除權之債權由于有特定物進行擔保,因此不屬于破產債權

B. 別除權的基礎權利是擔保物權和法定特別優(yōu)先權

C. 別除權人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處于最優(yōu)先的清償順序,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D. 別除權包括的中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留置、保證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根據(jù)規(guī)定,別除權之債權屬于破產債權,其擔保物屬于破產財產,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別除權是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我國法律?guī)定的擔保物權中被公認在破產程序中可享有別除權的有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因此選項D的說法錯誤。

點評:本題考核別除權。別除權屬于比較重要的內容,建議大家能夠理解掌握。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wǎng)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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