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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材 >>第十章 流動資產(chǎn)(二) >>第6頁例題10-6,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委托方會計分錄的寫法?
課本答案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800
貸:應付賬款 800
并且委托加工外胎提回時,是否將繳納的消費稅計入原材料成本?
其他教材上都是計入了提回的“委托加工物資”成本,但教材中并未這樣處理。
答: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計入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本題是這種情況】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其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成本。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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