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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階段的"每日一練"是以基礎知識點練習為主。
下面就2024年5月13日到2024年5月19日的題目進行點評。
錯題點評:2024年5月19日
2019年5月,Z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支付10000萬元土地價款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將其用于開發(fā)高檔住宅樓“海熙濱岸小區(qū)”。2023年11月該小區(qū)開發(fā)完畢對外銷售,11月底將住宅樓建筑面積的90%對外銷售,取得含增值稅的銷售收入95000萬元。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應稅收入為(?。┤f元。(假設Z房地產開發(fā)公司11月份無進項稅額)
A、87899.08
B、87981.65
C、87155.96
D、95000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并計算增值稅。
該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繳納的增值稅=(95000-10000×90%)÷(1+9%)×9%=7100.92(萬元)。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應稅收入應為不含增值稅收入,因此土地增值稅的應稅收入=95000-7100.92=87899.08(萬元)。
點評:應稅收入=營改增前含營業(yè)稅的收入+營改增后不含增值稅的收入
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含增值稅的收入-增值稅銷項稅額或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計算方法
簡易計稅 | 自建 全額計稅 | 增值稅稅額=含稅收入/1.05×5% |
非自建 差額計稅 | 增值稅稅額=(含稅收入-購置原價或作價)/1.05×5% 注意:購置原價或作價不含契稅等稅費 | |
一般計稅 | 房企 差額計稅 | 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收入-土地價款)/1.09×9% 注意:土地價款應與收入配比,且不含契稅等稅費 |
非房企 全額計稅 | 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收入/1.09×9% |
房企轉讓開發(fā)項目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收入-土地價款)÷1.09×9%=(不含稅收入-土地價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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