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聽證終止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1/06 14:50:43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聽證終止

1.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聽證應當予以終止。

2.聽證主持人在聽證過程中認為證據(jù)有疑問無法聽證辨明,可能影響稅務行政處罰的準確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聽證,由本案調查人員對證據(jù)進行調查核實后再進行聽證。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請對有關證據(jù)進行重新核實,或者提出延期聽證;是否準許,由聽證主持人或者稅務機關作出決定。

3.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棄申辯和質證權利,聲明退出聽證會,或者不經(jīng)聽證主持人許可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聽證主持人可以宣布聽證終止。

4.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證人及其他人員違反聽證秩序,聽證主持人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責令其退出聽證會場。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此類嚴重行為致使聽證無法進行的,聽證主持人或者稅務機關可以終止聽證。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