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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保全
債的保全是指為了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當減少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制度。
債的保全種類有代位權和撤銷權。
1.代位權的含義是: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
2.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經(jīng)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3.代位權的效力表現(xiàn)在:
(1)對債務人的效力。債權人的代位權行使的效果應當直接歸屬于債務人。
(2)對債權人的效力。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得超出債務人的權利范圍。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此債務人負擔,從實現(xiàn)的債權中優(yōu)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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