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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guān)法律》預習:合同訂立一般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2/23 13:57:04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債權(quán)法律制度

  知識點七:合同訂立一般程序

  1.要約

 ?。?)定義: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求:

  ①內(nèi)容具體確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

 ?、诒砻鹘?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注意】要約邀請≠要約,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價目表)。

  【示例1】某化妝品廣告稱:水晶四季是引進日本全新技術(shù)專業(yè)除皺消眼袋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暗沉。咨詢訂購熱線64986666,免費送貨。該廣告屬于要約邀請。

  【示例2】甲向乙發(fā)出一封電報稱:現(xiàn)有100噸白糖,每噸售價2000元,如有意購買,請于6月1日前到我廠提貨。該電報是否屬于要約。

 ?。?)生效時間: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注意】到達≠看到≠知道

 ?。?)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僖s的撤回:可以撤回要約,但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谝s的撤銷: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補充】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確定了承諾期限;明示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要約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倬芙^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谝s人依法撤銷要約;

  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苁芤s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合同主要條款變更)——新要約。

  2.承諾

 ?。?)定義: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新要約: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guān)合同標的,數(shù)量、質(zhì)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nèi)容的實質(zhì)性變更。

  (3)承諾的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承諾的撤回: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注意】承諾不存在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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