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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預習:贈與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2/23 15:59:48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債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三: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的特征: 無償、單務、雙方法律行為;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注意】具有 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則為諾成性合同(不得撤銷)。

  2.因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法定撤銷

贈與人
贈與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
①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②受贈人對贈與人
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③受贈人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
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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