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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十一章 稅務行政復議代理
知識點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
1.有權(quán)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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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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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權(quán)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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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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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權(quán)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fā)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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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其權(quán)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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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企業(yè)申請行政復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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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ān)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為申請人,由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yè)參加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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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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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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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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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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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份制企業(yè)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yè)合法權(quán)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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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企業(yè)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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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但其權(quán)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者被賦予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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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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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應當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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