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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十七、稅收程序法
程序法涉及 | 內(nèi)容 |
(一)作用 | 保障實體法實施;規(guī)范和控制行政權(quán)行使(3方面);保障納稅人合法權(quán)益;提高執(zhí)法效率 |
(二)稅收程序法主要制度 | 表明身份、回避、職能分離、聽證、時限制度 |
(三)稅收確定程序 | 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 |
(四)稅收征收程序 | 稅款征收、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zhí)行措施 |
(五)稅務稽查程序 | 稅務稽查的基本程序包括選案、實施、審理、執(zhí)行 |
【其中重點掌握】
1.稅款征收中
?。?)滯納金:對欠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日征收欠繳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款的補征和追征制度:
?、僖蚨悇諜C關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nèi)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谝蚣{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在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的追征期為3年,在特殊情況下,追征期為5年。稅務機關在追征稅款的同時,還要追征滯納金。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地追征偷稅、抗稅的稅款、滯納金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騙取的稅款。
2.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zhí)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
?、贂嫱ㄖ{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凍結(jié)納稅人的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诳垩?、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
強制執(zhí)行措施: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
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zhí)行。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應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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