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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解散公司(2023.08.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小辣椒 2023/08/12 09:00:05 字體:

備考稅務師,我們要一步一個腳印,學完知識點,要“趁熱打鐵”去做題訓練,檢驗學習效果,根據自己的情況,及時調整學習方法。正保會計網校為考生朋友們準備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精選習題,幫助大家鞏固基礎。

多選題

根據《公司法》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股東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A、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受到損害 

B、公司持續(xù)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且符合《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 

C、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 

D、公司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間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解散公司的訴訟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并符合《公司法》有關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1)公司持續(xù)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比例,持續(xù)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fā)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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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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