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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契稅的稅收優(yōu)惠(2023.10.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23/10/12 09:22:58 字體:

常說“堅持就是勝利”,可是真正能做到“堅持”的人很少,最后取得”勝利“的人更少!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練幫你養(yǎng)成好習慣,愿你最后是取得勝利的”少數人“!

多選題

下列各項中,征收契稅的有(?。?/p>

A、某學校購買土地和房屋為職工擴建宿舍  

B、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  

C、張先生接受單位贈與的價值100萬元的房產 

D、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E、企業(yè)接受抵償債務的房產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解析】
選項A,學校購買土地、房屋用于擴建職工宿舍的,不能免征契稅;選項B,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減按1%征收契稅;選項C,房屋贈與行為,受贈人要繳納契稅;選項E,屬于征稅范圍,征收契稅。

【點評】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金額。

各自情形

具體規(guī)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

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

互換價格相等的,互換雙方計稅依據為零;互換價格不相等的,以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

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1)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重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由該土地使用權人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
2)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轉讓房地產,劃撥土地性質改為出讓的:承受方應分別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和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3)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轉讓房地產,劃撥土地性質未發(fā)生改變的:承受方應以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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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一》(10.12)

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二》(10.12)

稅務師:每日一練《財務與會計》(10.12)

稅務師:每日一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10.12)

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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